今天给大家聊到了区块链法律教授,以及司法与区块链技术相关的内容,在此希望可以让网友有所了解,最后记得收藏本站。
胡凯教授的区块链研究有什么?
胡凯教授做的研究主要有:
数字经济和区块链技术:是国内最早从事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学者之一,提出并发展了智能合约工程(SCE)、法律代码科技、验证即服务(VaaS)等理论方法,在数字经济与区块链结合、数字经济园区规划和咨询、区块链数字治理、区块链可扩展性、多链互联和区块链形式化验证技术等方面具有深入研究和专利性成果。主持研发了北航区块链(TrustChain)系列产品,包括了自主知识产权的各形态区块链系统、浏览器、监控器、部署工具和区块链大数据管理系统(OpenData)。
分布式并行计算和网络:长期从事复杂计算环境下的集群计算系统、高性能计算、航空航天电子总线,以及天地一体化网络信息技术研究等,提出和研究了基于狼群的可重组多集群计算理论并应用于实践,研发了多个应用软件系统。
形式化设计与验证方法:与法国图卢兹计算机研究所(IRIT)和法国自动化所(INRIA)密切合作,创建中法形式化方法联合研究实验室,研究基于模型驱动的形式化设计与验证方法,提出基于AADL和同步语言Signal的多项创新扩展技术,研发了多个模型转换、验证和自动代码生成工具。
近年来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会议上发表SCI/EI检索等论文60余篇,主编《网络计算新技术》(416页,科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合作完成国家级“十一五”规划权威教材《分布式计算系统导论》(490余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出版,获校2016年教材一等奖,已被十余所重点大学教材采用)。先后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自然基金、国家重点研发项目、863重大项目、军口863项目、国家核高基项目、航空航天基金,以及多项航空航天领域重要工程项目。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和软著等30余项,2015年获航空基金五年成就奖,2018年牵头“天地一体化信息系统设计验证与仿真”获产学研学会二等创新成果奖。
区块链到底违法不违法
区块链本身不违法,但是违规使用的话就违法。
重庆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副局长李斌说,区块链作为大数据智能化领域一项具有颠覆性的创新前沿技术,重庆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布局,市政府和渝中区政府共同打造区块链基地,政府去年下半年出台了《加快区块链产业培育及创新应用的意见》,正式启动了区块链战略创新之地的建设。
在积极鼓励区块链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坚决禁止区块链技术的违规违法使用。
目前,我国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持续创新,逐步在供应链金融、征信、产品溯源等领域开展应用,发展空间巨大。作为一项新技术,区块链要想真正实现大规模实际应用,必须加强产学研用等各方面的通力合作,推动技术和应用不断发展与成熟。
2017年以来,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引发了政府、企业等各界的深度关注,区块链因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点吸引着投资者们纷纷加码这一全新的技术领域。对于此前区块链技术的热炒,IT及投资界的认知已日趋理性。
扩展资料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三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违规信息内容,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服务,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直至转由相关部门依法关闭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置。
第十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未在其网络平台上标明其备案编号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本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服务,直至整改后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方可继续提供信息服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服务,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参考资料:光明网-区块链行业自律倡议发布 把脉技术产业创新发展
参考资料:凤凰网-区块链信息服务征求意见稿发布:提前备案,实行年检,违
共进时代退款步骤
第一步:准备材料
主要准备以下三种材料:
1.法律分析(包含刑事和民事两方面的分析,做到有理有据);
2.《刑事控告书》和《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梳理(表明我们要动真格的);
3.检索类案和法律政策规定(告知对方已经有类案制裁);
4.律师函(仅仅是正式通知退款,固定证据,证明通知退款的时间。告诉对方你要动真格的了)。
准备材料虽然看起来没有什么直接作用,但这一步却是后面三步的重要支撑,因为这三样材料直接告诉了对方为什么能退款,不退款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是怎么样的。材料准备得是否充分,直接影响到了最终退款的成功率。
第二步:谈判协商
谈判协商是整个退款的精髓,也是能够退款的最快方式。
其实不论是后面的第三步还是第四步,很大程度上也都是为了为谈判协商创造时间和空间的机会。因为刑事有谅解,民事也有调解,这些本质上来讲还是谈判协商。
但是,谈判协商并不是大家所理解的直接上门和对方“打嘴炮”,也不是和对方在聊天工具上当“键盘侠”。
谈判的精髓在于双方筹码的互相博弈,谈判本身仅仅是像天平一样是平衡的,而谈判的过程则是双方不断的在天平上增加筹码。
对方的筹码来自于他们的风控措施,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等,让对方已经具备了有利于他们的证据链,最重要的是钱在人家手上。
那我们手中的筹码是什么呢?我们的筹码绝对不是口头上的一哭二闹三上吊,而是上面准备好的那些材料。用那些材料来告诉对方为什么各个方面他们都要退款。
除此之外,还可以在商业角度来给对方造成压力,来增加谈判的成功率。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谈判协商一定要注意尺度,只能向对方索要合理合法的损失。
如果超额索赔,可能会涉嫌敲诈勒索罪哦,想想被封杀的某位演过司马懿的吴姓明星,当初用的一招“欲擒故纵”不就是以敲诈勒索把对方送进去了嘛。
第三步:刑事控告
如果第二步的谈判协商没有和对方达成退款,就到了动真格的时候了。
但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控告一定要走在民事诉讼的前面。因为一但立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基本就立不了了,具体原因郭律师就不详细解释了,有兴趣的可以看看《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
很多当事人走到这一步的时候,往往会遇到公安机关也不立案,这个时候你可以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让公安机关先受理。但最终能否顺利立案,还是要和公安机关耐心解释为什么构成犯罪,这个时候可以拿出第一步准备的法律分析和类似案例辅助立案。
不过,归根结底,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大部分情况,还是公安机关对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的认知不足,这个时候就需要和办案民警耐心解释区块链和虚拟货币在法律上的定义到底是什么。
第四步:民事诉讼
如果上面三步都没有达成,就只能尝试通过民事诉讼这个最终的解决办法来退款了。
不过即使走到了第四步,退款成功的几率仍然很大哦,毕竟都是有案例支持的。具体民事诉讼的案由及退款理由大家可以翻看郭律师团队之前发的文章,里面都有详细地讲到。
总之,记住一点,区块链或虚拟货币退款的核心,就在于对区块链和虚拟货币领域的知识储备,一旦让公检法或对方认识到退款的合法性,大多情况下还是能够成功退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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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郭志浩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深圳区块链协会法律专委会执行主任、区块链应用操作员职称考试命题人、中国法学会成员、大学客座教授、省法治教育研究会理事、盈科深圳法律科技委副主任等。曾办理国内众多重大敏感类案件,并成功进行数起无罪辩护,为多家知名上市企业的商业难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其经典案例已编入中国法律出版社《辩策》《盈论》等著作。多次受邀《中国产经新闻》《民主与法治》《中国经营报》等国家级期刊采访,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浙江日报、南方都市报、财经杂志、财经链新、时代财经、界面新闻、天目新闻、凤凰新闻、金色财经、金融界等多家知名媒体均有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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