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区块链问题 区块链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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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对现行法律的影响有哪些?

区块链技术对现行法律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法律区块链问题

1、区块链技术将冲击物权法的现有规则。现行物权法第二条规定法律区块链问题,该法中的物包括了动产、不动产和法律规定的财产权利。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基于区块链技术产生的信息数据、虚拟财产、数字货币或数字票据等对传统物权法提出了挑战,现行物权法难以对其所有权给予确定,其未来是否可以得到明确的权属,并且在金融领域实现交易,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另外,去中心化的区块链中的这些虚拟财产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如何设立、变更或消灭与现行物权法的规定也难以相匹配。此外,区块链技术如果用于房产、车辆、船舶等物权登记也将改变现有物权登记的规则和方式。 未来物权法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和明确。

2、区块链技术将重塑合同法。基于区块链技术产生的智能合约将会改变现行合同法的规则,智能合约的意思表示方式与现行合同法中合同各方订立意思表示的方式会有极大的差异,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意思表示一致、合意达成等问题需要合同法对其进行明确。另外,智能合约可以自动执行,或者可以说取代了人的履行契约的行为,那么现行合同法下契约履行的相关规定或许已经不能适应智能合约的需求,合同法的规则可能要进行改变,甚至重塑。

3、区块链技术可能导致公司法规则的改变。区块链技术在公司工商登记方面的应用会将有利于简化公司工商登记的流程并提高其可靠性。 智能合约的应用将导致股权变更的去人工化。公司股东、董事的选举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也可以写入区块链进行可靠的记录。公司法需要对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工商登记以及记录公司决议等方面的效力进行确认。

4、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将导致证券法、货币法、外汇管理法、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等金融法规则的改变,有些需要作出根本性的变化和体系重构,有些则需要根据区块链技术的具体应用进行调整。

区块链的问题

区块链有一定用处,但绝非万能。

区块链主要有两个问题。

1 区块链无法验证系统以外的信息真伪,如果上传区块链的信息本身就是假的,区块链的防伪防篡改就毫无价值。若要保证上传信息真实,还是要有一个权威机构把关。既然都相信这个权威机构上传的信息了,为什么又要害怕它篡改信息呢?用不用区块链又有啥区别呢?

2 在区块链世界里,代码就是法律,系统可自动运行,但是,一旦与现实世界交互,现实世界可就不一定认同代码的法律了。比如,区块链上签了一份合同,到期自动执行,划转资产,但是,现实中若有老赖,不按区块链上合同执行现实中的资产划转,这合同就是一纸空文,还得现实中的法院等机构出手。

区块链第一个落地应用,比特币,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影响力,是因为它刚好可以避开上述两个问题。

比特币完全是自成一系的,所有信息都产生于比特币系统内部,具有封闭性和可验证性,比特币不与任何现实资产挂钩,所以才能便捷地通过程序自动运行。

比特币由于其完全虚拟,完全靠程序和规则运行,所以无国界,不受监管控制,无需汇兑,自由流通,无法冻结没收,人人可用,不会超发贬值,这是它相对于法币的优势。

但是,正因为比特币完全靠定死了的规则和程序自动运行,比特币供给没有弹性,若私钥被盗财产就会丢失,且无法追回,这也是它的缺点。

同样,现实中运用区块链技术,如果真的追求代码就是法律,私钥证明一切的话,若私钥被盗,必然会导致资产丢失无法追回。比如,将股份映射到区块链上,难不成某一大股东的私钥丢了,他的股份也就全部用不了了吗?这也是区块链无法回避的问题。

综上,区块链真正的杀手锏应用,其实就是加密货币。搞无币区块链,并没有那么大的颠覆性作用,而且要慎防一些骗子打着区块链的旗号骗钱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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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到底违法不违法

区块链本身不违法,但是违规使用的话就违法。

重庆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副局长李斌说,区块链作为大数据智能化领域一项具有颠覆性的创新前沿技术,重庆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布局,市政府和渝中区政府共同打造区块链基地,政府去年下半年出台了《加快区块链产业培育及创新应用的意见》,正式启动了区块链战略创新之地的建设。

在积极鼓励区块链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坚决禁止区块链技术的违规违法使用。

目前,我国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持续创新,逐步在供应链金融、征信、产品溯源等领域开展应用,发展空间巨大。作为一项新技术,区块链要想真正实现大规模实际应用,必须加强产学研用等各方面的通力合作,推动技术和应用不断发展与成熟。

2017年以来,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引发了政府、企业等各界的深度关注,区块链因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点吸引着投资者们纷纷加码这一全新的技术领域。对于此前区块链技术的热炒,IT及投资界的认知已日趋理性。

扩展资料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三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违规信息内容,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服务,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直至转由相关部门依法关闭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置。

第十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未在其网络平台上标明其备案编号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本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服务,直至整改后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方可继续提供信息服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服务,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参考资料:光明网-区块链行业自律倡议发布 把脉技术产业创新发展

参考资料:凤凰网-区块链信息服务征求意见稿发布:提前备案,实行年检,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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